9999js金沙老品牌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
来源:资产管理总部 时间:2023-04-13
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及相关规定,现将9999js金沙老品牌(以下简称 “我公司”)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苏州银行”)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:
(一)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
我公司拟发起设立苏信财富·富乾Y2207集合资金信托计划,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【50】亿元,信托期限【10】年(可提前终止或延期)。信托计划委托人/受益人之一为苏州银行,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间或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等标准化债权资产。我公司已与苏州银行签订《苏信财富·富乾Y2207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》和《苏信财富·富乾Y2207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合同》,由苏州银行作为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,同时聘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。
(二)交易对手情况
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4日,法人代表崔庆军,注册资本366673.39万元。注册地址: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。企业类型:股份有限公司。经营范围: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短期、中期和长期贷款;办理国内外结算;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;代理发行、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买卖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;从事同行拆借;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;提供保管箱服务;外汇存款;外汇贷款;外汇汇款;外币兑换;结汇、售汇;资信调查、咨询和见证业务;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;证券投资基金托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我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苏州银行9%的股份,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等相关监管规定,苏州银行构成我公司关联方。
(三)定价政策
我司在本项目中收取0.06%/年的固定信托报酬,苏州银行收取0.01%/年的保管费用,各期投资顾问费根据委托人各期投资指令执行,以上价格均为市场公允价格。
(四)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
该交易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50亿元。由于我公司苏州银行的累计关联交易余额已达到我公司注册资本20%以上,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规定,该交易属于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。
(五)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,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
该交易经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后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。
(六)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
该交易经我公司独立董事庄毓敏、王则斌、陈琦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。
(七)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
无。
(一)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
我公司拟发起设立苏信财富·富乾Y2207集合资金信托计划,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【50】亿元,信托期限【10】年(可提前终止或延期)。信托计划委托人/受益人之一为苏州银行,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间或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等标准化债权资产。我公司已与苏州银行签订《苏信财富·富乾Y2207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》和《苏信财富·富乾Y2207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合同》,由苏州银行作为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,同时聘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。
(二)交易对手情况
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4日,法人代表崔庆军,注册资本366673.39万元。注册地址: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。企业类型:股份有限公司。经营范围: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短期、中期和长期贷款;办理国内外结算;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;代理发行、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买卖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;从事同行拆借;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;提供保管箱服务;外汇存款;外汇贷款;外汇汇款;外币兑换;结汇、售汇;资信调查、咨询和见证业务;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;证券投资基金托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我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苏州银行9%的股份,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等相关监管规定,苏州银行构成我公司关联方。
(三)定价政策
我司在本项目中收取0.06%/年的固定信托报酬,苏州银行收取0.01%/年的保管费用,各期投资顾问费根据委托人各期投资指令执行,以上价格均为市场公允价格。
(四)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
该交易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50亿元。由于我公司苏州银行的累计关联交易余额已达到我公司注册资本20%以上,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规定,该交易属于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。
(五)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,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
该交易经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后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。
(六)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
该交易经我公司独立董事庄毓敏、王则斌、陈琦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。
(七)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
无。